建材生产企业怎样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
时间:2012-01-17 12:21来源:转载 作者:网络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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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题】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,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,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? 【解答】 根据《 资源税暂行条例 》第十一条和《 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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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题】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,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,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? 【解答】 根据《资源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和《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。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:收购的除原油、天然气、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。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,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“资源税管理证明”的矿产品。 因此,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,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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